1、原合同是甲方与乙方签订_甲方收取乙方50万的履约保证金。后续甲乙丙三方签订协议
2、总公司可以帮分公司进行招标吗?(针对第一个问题:根据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的原则)
以下解答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解答参考:
针对第一个问题:根据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的原则,甲方将权利义务全部移交给丙方后,甲方从乙方收取的50万履约保证金应移交给丙方,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若不移交,可能导致丙方权益受损,影响合同执行。
针对第二个问题:总公司可以帮分公司进行招标,但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招标人为总公司,合同服务对象为分公司,并确保费用列支在分公司账上。此做法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否则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解答参考:
针对第一个问题:常见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甲方将50万履约保证金直接移交给丙方;二是在甲乙丙三方协议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的转移方式。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各方协商确定。
针对第二个问题:总公司代分公司招标时,应明确招标主体和服务对象,并合理安排费用列支。若涉及跨地区或复杂项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规操作。
解答参考:
针对第一个问题:若选择直接移交方式,甲方需与丙方签订移交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若选择在三方协议中明确转移方式,则需详细规定转移条件、时间和责任等条款。
针对第二个问题:总公司在招标文件中需明确说明招标人为总公司、服务对象为分公司,并注明费用列支在分公司账上。同时,分公司应与总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确保合规性和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