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_当我去申请工伤鉴定时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他只认识第一个没有骨折的医院。(在工伤认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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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参考: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若两家医院诊断结果不一致,特别是权威骨科医院与首诊医院结论相左,这确实会影响工伤认定的准确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程度等诊断证明。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两家医院的诊断报告,并强调第二家医院的权威性。同时,可申请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再次诊断,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解答参考:
从法律角度,工伤认定的关键要素包括:1.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或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2.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3.是否有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劳动仲裁裁决书;4.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等医疗证明文件。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工伤认定的基础。
解答参考:
若第一家医院坚持其诊断无误,而您想依据第二家医院的诊断申请工伤,首先,确保收集并整理好第二家医院的详细诊断报告及可能的专家意见。其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两家医院的诊断报告,并书面说明第二家医院的权威性和诊断理由。最后,根据人社局的反馈,如有必要,可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复核或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