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租赁过程中租赁物损坏,如果是因承租方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坏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让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既不是承租方的责任,也没有第三人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出租人来承担损坏责任。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