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债权人躲避造成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提存。债务人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