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借条中的签署日期没写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补写,或者重新签订。按照规定当事人签订借条的,就应当在其中写明借款的数额,还款的期限,借款的利率,还款的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内容。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