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检察院不公平办案的,可以向检察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检察院的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的说明。如果是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刑事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