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贷款债权人不还(担保人在向法院和银行提供贷款人具备还款能力的证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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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参考:
担保人在向法院和银行提供贷款人具备还款能力的证据时,需详细搜集相关资料。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资产证明(如房产、车辆等)、其他投资或收益证明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担保人在确保自身权益的同时,有责任协助银行核实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法院调查或强制执行。
解答参考:
若担保人自身也无偿还能力,可首先与银行沟通,说明自身经济状况,并尝试协商延期还款或制定分期还款计划。若协商无果,担保人需积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申请减免或免除部分担保责任。同时,担保人也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解答参考:
从法律角度看,银行在担保人代偿后,仍有权继续追讨贷款人。因为担保人的代偿行为并不免除贷款人的债务责任。银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强制执行等方式,继续向贷款人追讨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等费用。担保人代偿后,可依据与贷款人之间的协议或法律规定,向贷款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