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已经30天了_但是用人单位一直在为难我(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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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参考:
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即使用人单位在30天内未提出异议,若交接工作确实未完成,您也不应直接走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者需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尽管您已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但确保工作交接的完整性是职业道德和法定义务的一部分。因此,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交接,避免法律风险和职业声誉受损。
解答参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若因交接工作未完成导致您未能按时离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额外工资或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无合理理由故意拖延交接,导致您无法按时离职,您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拖延产生的合理损失。但需注意,您也需确保已尽力配合完成交接工作。具体补偿事宜,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解答参考:
若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交接工作,您可采取以下措施:1.与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交接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2.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等,作为证据。3.如沟通无果,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表明已尽力配合但遭遇拖延,并设定合理的最后交接期限。4.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了解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