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合伙人不存在退股份的情况,其应当是退伙,合伙人要退伙的,可以与其他合伙人协商,或者在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一般约定了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退还的情形包括: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