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知法-守法-用法

民法总则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解答参考:

民法总则目前已经废止,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
1、在胎儿出生之后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胎儿出生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3、其他规定。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赞(0)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法律,让我们更热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