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民法总则目前已经废止,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
1、在胎儿出生之后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胎儿出生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3、其他规定。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