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知法-守法-用法

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复议机关是谁

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复议机关是谁

解答参考:

对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是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驳回执行的书面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是对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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