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的是主体责任。政府明确提出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从国家到省市县再到乡镇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各级政府中都应当有专门的机构或专人负责,初步建立从上到下的未成年保护工作体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
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