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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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效条款的说法

复效条款的说法

解答参考:

复效条款是指投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合同义务,保险人同意使保险合同恢复法律效力的一种合同约定。在保险合同到期前,因逾期未缴纳报销费而导致保险合同失效的,被保险人可以在约定的保期内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并经保险人审查同意,并交清其所欠保险费和利息后,原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一般复效的前提是:申请时限不能超出复效时限;投保人的身体状况良好,并具备投保资格。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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