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广西贺州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产假一般有148天。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广西省为响应国家相关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女职工除了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额外享有50天的奖励假。所以共可以休息148天。
相关法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