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人和户口跟随的不一定需要一致。父母双方可以自行决定,离婚后孩子的户口与抚养权人没有太大联系。子女的户口可以跟随父母任何一方,有转移户口需求的,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分别到迁入地和迁出地办理即可。
相关法律:
《中华记人民共和国户口登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