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离婚之后户口的迁移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地管理部门进行户口迁移手续。所需要的材料一般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或判决书等。手续为迁出地开具准迁出证明、迁入地开具接收证明即可办理。
相关法律:
《中华记人民共和国户口登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