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上诉的受理条件是:
1、主体条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必须是一审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被判令承担责任时,方可有权上诉。
2、上诉对象:判决、裁定、调解书。
3、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确定当事人的上诉是否已经受理的方法有:
1、与原一审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联系,确定案卷是否已经移送二审法院;
2、与二审法院的立案庭或诉讼服务中心电话联系,或直接到二审法院的立案庭或诉讼服务中心了解是否已经立案;
3、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二审法院是否已经立案受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