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个税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