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判定:
1、既侵犯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又侵犯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以及不按照规定披露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并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3、主体是“依法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