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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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为什么是物权

地役权为什么是物权

解答参考:

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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