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需要对共同财产、债务及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分割,双方一致同意签字生效;向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需要携带的证件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协议书。离婚冷静期。冷静期为三十天。双方到场颁发离婚证。
相关法律: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