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非教师补课会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补课机构予以撤销,会进行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非教师没有开办补课机构的主体资格,教育部门不会予以批准,也不会予以办理许可证。
相关法律: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