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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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离婚流程

民政部门离婚流程

解答参考:

民政部门离婚流程大体分为:签订协议、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颁发离婚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好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持相关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三十天冷静期过后无人领取的视为撤销登记。

相关法律: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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