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是全责_对方是营运车_要求我赔偿1月3日9时到一月10日9时_8天的营运损失_我想问12月26的交通事故1月3才去修_车辆万一加重车损也是我负责_车行开具的修车时间证明我可以不认同么_一月3(您需对运营车停运损失负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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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参考:
您需对运营车停运损失负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您应赔偿维修费、物品损失等,包括运营车合理停运损失。如不及时处理,可能面临更多赔偿及法律纠纷。
解答参考:
是的,您可能需要负责。应尽快与对方沟通,核实修车时间证明的真实性。如有异议,可要求车行提供详细修车记录。同时,了解对方运营车实际损失,协商合理赔偿方案。若对方故意拖延修车以增加赔偿,您可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解答参考:
您可以与对方协商或诉诸法律解决。先尝试沟通,了解修车延误原因,协商合理赔偿。若无法达成一致,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