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个人认定工伤超过一年,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属于用人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不可抗力;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