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个人公积金提取比例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行规定,各地规定不一,具体比例询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长沙为例: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首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其他。
相关法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