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工伤护工费计算: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与护工协商确定,法律未作限制。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