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工伤鉴定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再次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