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直管公房承租人去世一般不能变更其孙子为新承租人,但孙子与其在生前共同居住的除外。孙子在承租人生前未与其共同生活的、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协商继续租赁的事宜,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