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知法-守法-用法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解答参考: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为: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
3、偿还公司欠缴的税款;
4、向公司的债权人,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赞(0)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法律,让我们更热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