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房屋确权需要以下材料: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当事人需要提供结婚证明、未婚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婚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相关法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