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房屋提取公积金时没有购房发票的,由开发商开具的,可以到开发商处调出电子票记录,重新打印,由他人开具的,可以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相关法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