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人是: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当事人;
2、故意隐瞒重要的合同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当事人;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当事人。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