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公司不能避免入职怀孕问题,公司无权干涉员工怀孕,也不能歧视有备孕计划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是由公司与劳动者协商签订的,公司不想录取可以不录,但不得存在就业歧视的理由。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