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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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解答参考: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可撤销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
2、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或撤销;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予以撤销前,仍是有效合同。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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