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而向执行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排除或继续执行的救济方法。执行异议之诉分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