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往来长期挂账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依据是《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第三十八条,往来挂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经济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既有单位内部形成,也有外部经济业务往来形成。
相关法律: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按照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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