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不支付法院受理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需要先行缴纳诉讼费用,如果缴费确有困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免交。
相关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