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企业法人新设立合并登记流程: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代理人凭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