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注册公司设立登记被退回修改的,可以根据被退回的原因进行修改,如果是补充材料,则需要将缺少的材料补齐再次提交,如果是公司名称不符合规范,则需要重新选择合适的名称并提交申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