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不服认定工伤决定的,可以在知道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