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https://fl.dianpusou.com/tag/%e5%80%9f%e9%92%b1%e4%b8%8d%e8%bf%98%e6%80%8e%e4%b9%88%e5%8a%9e%e6%9c%89%e5%80%9f%e6%9d%a1%e8%83%bd%e8%83%9c%e8%af%89%e5%90%97:
机动车转弯时被电动车追尾的,一般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后车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但前车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后车的责任。如果是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