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收到仲裁书分以下情形处理: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当事人收到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可以选择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收到仲裁开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庭;其他。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