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知法-守法-用法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如何构成的?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如何构成的?

解答参考: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2、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该罪的客体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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