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人民法院是没有刑事拘留权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临时措施。法院有司法拘留权,司法拘留也是一种临时措施,对象是哪些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不听劝阻的人。拘留的对象可以是被害人、被害人亲友、也可以是旁听群众。
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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