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政府部门不发工资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前提是政府部门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拖欠公务员工资的,不能走劳动仲裁程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