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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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效力异议是什么意思

仲裁效力异议是什么意思

解答参考:

仲裁效力异议概念:对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法律效力存在不同见解。不过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后才能起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没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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