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对塑料输液瓶进行回收的行为本身不违法,因为医疗废塑料可以予以回收加工。但如果行为人对塑料输液瓶进行回收后,未经加工处理以及合格检验即投入生产、销售的,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此种行为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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