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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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怎么称呼对方

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怎么称呼对方

解答参考:

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称呼对方为“员工”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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